各区、县(市)住建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委各直属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人力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建人教函〔2020〕223号,以下简称《评审通知》)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及时限
1.申报平台:今年起启用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
2.各区、县(市)住建部门、人力社保部门负责网上申报材料审核及上报工作(审核方法详见《评审通知》),同时将《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电子文档发至邮箱:jw87021126@163.com。
3.个人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 2020年7月15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 8月20日;各区、县(市)住建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审核上报截止时间为9月1日,逾期不再受理。
4.根据申报平台有关要求,市直各单位所属企事业单位申报需根据属地原则,通过企事业单位所属地的各区、县(市)的主管部门进行上报(受理地址详见附件3)。
二、纸质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人员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并向所属区、县(市)主管部门(地址详见附件3)提交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参加面试人员4份)并放入资料袋中,封面标注姓名、申报专业和所在单位。申报人员业绩佐证材料全部上传至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无需再提交原件及复印件。
2.各区、县(市)住建部门、人力社保部门汇总申报人员纸质材料后,将纸质材料与“评审委托书”和“评委会评审对象花名册”(各1份)于9月3日前一并报送市建委职改办。各主管部门纸质材料报送地址:中河中路275号1楼。
三、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第二点要求,申报人员须达到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学时规定并提供2018、2019年度两年各满90学时(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行业公需和一般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的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
我市申报人员可以登录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单位账号,在“教务管理—学员管理—打印证书”选项中打印相关申报人员的历年学习情况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若申报人未满足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可在申报前补学2018、2019年度继续教育。补学须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网址:http://zjzj.zjjy.net/,以下简称“省继续教育平台”)进行学习并可下载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具体补学方法详见“省继续教育平台”公告中《关于申报职称人员补足2018年度、2019年度 继续教育学时有关事项的通知》。
联系人:吴哲滨,电话:87021126。
附件1:关于做好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2: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
附件3:各区、县(市)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和材料接收地址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附件1:关于做好2020年度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浙江省建设工程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pdf
附件3:各区、县(市)主管部门联系电话和材料接收地址.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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