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建委(建设局),有关专业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在更大范围内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4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2号)等文件要求,我厅制定了《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建筑业管理局联系。
联系人:梁羽、邵思茗,联系电话:0571-89892139、89892140。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实施方案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5月17日
链接:关于印发《部分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告知承诺审批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